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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5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的通知

石知[2015]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2015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孟宏文   赵春鑫
联系(传真)电话:0311—85667324
电子邮箱:sjzszscqjfzc@163.com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4日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2015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2015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要求,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并结合我市商品流通市场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坚持以商品流通市场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滚动式发展,2014年开始启动,采取各地自主申报,经研究确定,以后逐步推开。通过培育,商品流通市场主要实现以下几点目标:
     (一)有效遏制各类侵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经营消费环境;
     (二)减少侵权假冒商品销售,确保购买到放心商品,提升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三)提升市场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提高商户和企业创新积极性,增强专业市场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流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专业市场所经营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多,侵权行为多发易扩散,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时应加强各部门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重点探索建立本地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利用和诚信奖惩机制。
(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机制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执行、督察、考评、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与运行。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
(三)建立全方位联合执法机制。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充分利用各种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建立全方位的联合执法机制。
        (四)完善维权和督查机制。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推动引导各种维权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维权援助中心以及各种行业协会和保护联盟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专业市场商户间、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非诉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针对专业市场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确立科学的案件督办流程,制定案件督办手册和相关办法。
       (五)指导专业市场主办方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指导专业市场主办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实现“四有”管理:有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并明确机构职责;有《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或在市场已有的管理规章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并能保证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建立本地区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利用机制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推动建立健全本地区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利用机制。一是定期收集整理本地区重点专业市场名录中所涉市场的相关信息,要求其填报《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收集表》;二是要求各市场及时上报知识产权重大侵权案件信息;三是在市场间共享诚信经营信息,特别是共享恶意侵权行为严重的商户名单,供市场主办方在商户入场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参考借鉴。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探索构建本地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全面掌握工作重心,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
(七)建立本地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诚信奖惩机制
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经营信息基础上,可结合地区政策法规,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各专业市场给予相应奖惩。如通过给予示范市场培育、项目支持等方式进行奖励,激发市场自身的工作主动性;通过公布市场黑名单、取消政策扶持等方式,给予惩戒。
        三、主要措施
       为解决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经营消费环境,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撑体系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宣传培训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撑体系。
1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主要设置知识产权代理诉讼、纠纷调解、数据检索、人才培训、政策落实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功能。
2、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主要负责鼓励本地区重点行业的商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支持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及配套文件,包括维权对象的界定及备案条件、举报投诉程序、侵权责任承担、宣传培训服务、维权机构设置、业内快速确权等方面内容;指导会员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
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通过邀请专家讲课,提升市场主办方、市场内商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指导企业和商户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逐步扩大商协会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力。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研究预警工作。主要负责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商品进行预警分析,组织开展与本地区专业市场相关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预警工作;全面分析产业专利分布和发展态势,帮助相关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二)调动商协会力量参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注重调动商协会力量参与进来,重点做好行业自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法律咨询及宣传培训等相关服务、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等级认定等工作。
      (三)引导市场主办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充分调动市场主办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引导专业市场由建章立制入手,完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作重点包括签订保护协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
      (四)号召消费者参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号召消费者参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培训手册、设立举报投诉奖励等工作,鼓励消费者参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四、主要工作步骤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15年1-3月)。指导市场制定全面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工作计划》,推动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知识产权商品备案制度》、《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和《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2015年4月-10月)。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及时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加大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鼓励市场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引导市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为落实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指导市场主办方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奖优惩劣等方面实现商户入场经营前、中、后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
(三)增强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015年6 -10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编写知识产权宣传手册或读本,增强商户、消费者等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市场通过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电话、公布、通报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探索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参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举报及处理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四)对培育市场进行考核认定(2015年11 -12月)。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上报材料,我局将采取材料审核、委托考核、现场考核和抽查等方式进行认定,达到认定标准的将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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