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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奖励重点

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申报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自主创新成果。

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总的要求是:突出重点、强化导向、注重质量、提升影响。鼓励成功转化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创新成果,鼓励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促进产业创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二是促进民生科技创新,在雾霾治理、食品安全、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成果;三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国际、国家标准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新成果;四是促进协同创新,与京津等省外单位合作,在我省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单位和推荐指标

(一)为加大优秀成果挖掘力度,在去年推荐渠道(设区市科技局、定州和辛集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基础上,增加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重点企业为推荐单位。

(二)根据各设区市及有关部门实际情况及项目结构控制要求,共下达推荐指标876项,其中自然科学奖指标62项、技术发明奖指标114项、科学技术进步奖指标700项。

(三)各设区市推荐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中比较集中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数最高不得超过所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总数的20%

(四)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中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已经达到50%以上比重,可申请增加用于企业项目的推荐指标。

(五)推荐单位中的重点企业如分配指标不能满足需求,可申请增加推荐指标。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1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采用协商推荐方式,具体推荐方法和程序将另行下达通知。

2、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实行推荐单位限额推荐方式,推荐指标由省科技厅在申报系统上统一发放。

3、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科技局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直属驻本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扩权县申报项目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推荐;各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有关企业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和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网站后,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与本文件一并寄送)登录系统,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3、各申报单位进入网站后,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使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进行在线填写,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线生成电子版推荐书后提交,然后下载推荐书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4、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并在书面推荐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的说明。

(二)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申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点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主要完成人均应是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署名作者;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 2013年1月1日前发表)。

(三)推荐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其中前三件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201311以前应用)。

(四)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经应用二年以上(201311以前应用)。其中土木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时间在201311以前;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时间应在201311以前。

(五)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报奖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单位(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报奖证明。

(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涉及不同完成单位的,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不同完成单位的,应提交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合作关系说明要简要叙述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及共同产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来证明是真实合作,严禁拼凑报奖。

(七)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必须由完成人提出和完成,且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才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并按要求提交国际合作证明。

(八)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在完成验收前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推荐单位多渠道推荐;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2014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2015年度不能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参评,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推荐材料公示要求

1、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实行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和推荐单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向推荐单位申报前先行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工作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并加盖公章,随推荐书原件(装订在推荐材料最后)一同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并加盖公章,随推荐汇总表一同报送省科技厅。

4、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不报送公示结果情况报告表的,省科技厅不予受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电子版推荐材料通过网络在线提交,书面推荐书主件应在电子版推荐材料在线提交后,从系统中打印。应确保电子版推荐书主件和书面推荐书主件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审。

2、推荐书书面材料(主件、附件和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要在页面右下角手工连续编写页码,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3、各推荐单位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推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1份报送省科技厅。

4、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二)推荐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及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函,应是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省直部门推荐函应是单位正式公文,其他单位推荐函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推荐时间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

2015320申报网站开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42724时, 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42824时,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市科技局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42924时;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二)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书面推荐材料和推荐单位推荐函、公示结果,请于201555前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逾期不再受理。

八、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奖励推荐工作宣传和对申报人的培训、指导,推动广大单位和科技人员对省科学技术奖励设立奖种、申报条件、推荐要求、“二审三评四公开”评审程序的广泛认知,扩大科学技术奖励的知情范围。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奖励推荐工作培训,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推荐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的项目,并加强推荐的材料审查和把关。

(三)要高度重视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和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的挖掘,特别是“三个一百”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挖掘,积极指导、帮助各类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参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指标不可混用。如需要增加推荐指标专门用于推荐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的,可持指标内拟推荐项目清单和需要增加的推荐项目清单,申请增加推荐项目指标。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正在改革完善过程中,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联系。

联系电话:0311-85816252858192208581470185829164 

技术支持:18731138396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

收件人:河北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请注明“奖励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050021

附件:《201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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