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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下一步:如何增设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上海、广州3家知识产权法院运行至今已近3年,目前,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已被列上日程。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

目前已经和即将挂牌运行的10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无疑是增补知识产权法院的最佳后备军。这已体现在官方话语中,武汉、成都市官方均已表示两地设立的专门庭,要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打好基础。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合肥、杭州的全国人大代表也建议在两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两会代表委员,安徽省高院院长张坚、副院长汪利民都称,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前,可批准在合肥先行设立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

但按照目前三所知识产权法院的模式进行增设,是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最佳方案吗?   

目前知识产权法院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案件量增长迅速而法官人手不足。2016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为13多万件,且同比增长率为19%。按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受理案件量约5000件计算,全国共需要设立26所知识产权法院来审理这些一审案件,无异于每个省份都设立一家知识产权法院。

这需要耗费庞大的人力、物力,包括从全省抽调法官、新盖办公大楼、配备办公设施和行政辅助人员等。

因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顺德就认为,并不会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庭都将升格为知识产权法院,未来将是知识产权法院与知识产权法庭并存。

比知识产权法庭升格为知识产权法院更重要的是,增设一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因为,二审案件都是存在争议的案件,否则案件的当事人不会选择上诉,这些案件的审理也才更具有指导价值。

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二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加起来也只有2.4万件,如果一名法官一年可以审理200起二审案件,那么,只需要120个法官,就可以审理全国所有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  

举全国之力设立这样一家法院,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且也是需要的,如果把所有有争议的上诉案件集中到一家法院审理,对于统一裁判尺度标准都极有裨益。  

这已经被提升上了议事日程。最高法院今年4月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提出,按照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要求,深入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 

李顺德还认为,如果需要稳妥进行,可以先在全国设立三、五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分别管辖若干省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等将来条件成熟了再研究合并为一家。甚至这唯一的一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也无需新设,而只需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加挂一块牌子,借用北京高院的物质条件,把全国抽调的精英法官选进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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