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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 第三批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为落实《河北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冀科高〔201231号),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将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引向深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根据《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认定办法》(冀科高〔201322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认定办法》第四条有关认定条件要求的制造业企业或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汇总、初审申报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13前正式报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上报电子版),每个市最多推荐3企业,同时上报推荐函一份;

(三)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作出认定结论后,正式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研发投入、信息化投入证明;

(五)近三年承担或完成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及信息化领域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化工作总结、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八)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高度重视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将其作为科技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责成专人负责,动员辖区内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在初审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企业的类别(大型制造业企业、中小型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和行业代表性等,同行业、同类别的企业应择优推荐一家。

(二)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省科技厅将在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计划中对通过认定的试点企业择优给予项目支持,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及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立伟  0311-85891859

                曾红兵  0311-85891855

电子邮箱:hbkjtgxc@163.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12

附件: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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