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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

深圳市日前公开对《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拟首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深圳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运用以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实践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体系,无法与当前深圳的创新实力相匹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普遍存在,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丧失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据介绍,目前的赔偿制度造成知识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判赔平均为每案8万元,美国为450万美元,相差近370倍之多。2015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系统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799件,罚没款220余万元,其中,商标案件580件,专利案件152件,版权案件67件。涉及专利案件所占比例较低。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主要修改11条,新增加5条。在新增条款中,特别指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央广网 记者 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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