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省属公益类、转制类科研院所发展,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2016年度将以后补助方式支持一批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拟推荐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的单位;
(二)省属公益类和转制类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
(一)“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后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在2012年(含)以后取得的自主原创成果,已占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或在相关领域内大面积应用,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后补助。同期取得多项成果的,选其中对本企业发展影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申报。
(1)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或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或兽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至少6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至少6项以上);
(2)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我省重大首台套产品;
(3)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的省级技术标准。
2、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依次点击“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填报”、“当前申报中的项目批次”、“2016年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的“2016年度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后补助项目(指南代码:5040301)”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推荐单位盖章后,于2015年9月1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二)省属公益类、转制类科研院所后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在2012年(含)以后取得的自主研发成果,已占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或在相关领域内大面积应用,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1)技术类项目。所研技术已通过验收或鉴定,并形成标准、规范、规程或专利。
(2)产品类项目。须获得鉴定、认定或审定,已取得生产经营资质。
2、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依次点击“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填报”、“当前申报中的项目批次”、“2016年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的“2016年度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资金后补助项目”(指南代码:5040302)填写《河北省省属科研院所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归口单位盖章后,于2015年9月1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三、申报时间
2015年9月6日-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
2、后补助资金额度为20-50万元;
3、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张勇 周辉
联系电话:0311—85814945、8581153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邮编:050021
申报软件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附件: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省属科研院所名单
公益类
1、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2、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3、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4、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5、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6、河北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
7、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8、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9、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转制类
1、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
2、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3、河北省纺织科学研究所
4、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5、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6、河北省冶金研究院
7、河北电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8、河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9、河北省食用菌研究所
10、河北省电力研究院
11、河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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