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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促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张祝钦)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专项就业帮扶等工作,千方百计做到稳定和扩大就业。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将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各地将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我省还将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费和水电费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创业孵化基地购买创业服务,对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高校购买创业服务的,省按照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高校实际付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基金代偿能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可从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对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放贷工作实绩突出的设区市、县(市、区),省每年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用于补充当地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实施意见》还指出,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条件中的毕业年限调整为毕业5年内。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政府分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与留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适当提高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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