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中遵照执行,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2012年省科技厅印发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期间有关规定》(冀科成市〔2012〕10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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