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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是立足本地区、放眼国内外,从事技术商品交易,开展社会化、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科技中介平台。加强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建设是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发展全局中核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将京津地区科技人才优势转变为我省产业发展优势、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产业活动和市场效益的重要桥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市县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要求和河北省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精神,加快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三个河北的奋斗目标,聚焦科技与经济结合机制不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畅等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开放运行、创新模式”的总体思路,将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建设成为展示创新成就、转移技术成果、融通创新要素、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创新发展的大平台。

()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渠道作用,以产业、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等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动力。二是突出互联互通。以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为目标,实现省内外技术市场的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共建共享,加强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突出模式创新。以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创新服务模式、组织模式、交易模式、商业模式等,开展业态创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各类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四是突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瓶颈问题,细化、完善、制订一批支持政策措施,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三)发展目标

2015年,率先在省级层面和具备条件的设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常设技术市场;已有的常设技术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条件和功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特色产业聚集区建设常设技术市场。

2017年,初步建成功能完备、交易活跃、互联互通、覆全省的多层次常设技术市场网络,实现“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打造一批在京津冀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常设技术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三大载体

建设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平台是常设技术市场的重要技术基础设施。要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核心,以丰富供给库、需求库、案例库等“三库”为基础,以方便找项目、找技术、找人才、找资金、找服务、找政策等“六找”服务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平台。

建设常设交易平台。要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专职人员、有稳定经费、有特色服务”的基本要求,组织建设好实体技术交易机构,基本具备展览展示、对接洽谈、商务服务、培训交流等基本功能。积极构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平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等京津知名技术交易机构,建设一批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省级层面建设京津冀技术交易中心,设区市建设一批工作站。

建好管理经营团队。高水平管理经营团队是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建设的关键。要按照“体制科学、机制灵活、权责清晰、注重实效”的原则,组建管理经营团队,通过学习培训、引进人才、共建共管、委托经营等方式,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组建独立的市场化管理经营实体,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管理。

(二)建立四个机制

“线上线下”互动机制。针对技术商品特有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价格难以确定、难以完全交易等特点,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做强“线下”技术经纪队伍、评估咨询队伍、创业导师队伍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为促进“线上”交易提供保障和支撑。

科技金融融合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常设技术市场建设。

交易方式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技术成果挂牌交易、拍卖、托管等交易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主体、提供技术成果交易结算服务等,探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上市前后创新能力提升和产权交易提供全程服务。

财政投入引导机制。政府采取后补助、奖励、购买服务、贴息、担保等方式,对成交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成绩突出的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给予运行补贴和绩效奖励。

(三)壮大三类主体

技术供给主体。鼓励引导省内和省外,特别是京津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设计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加强与常设技术市场合作,充分利用常设技术市场这个平台,发现创新机遇,对接技术需求、转移技术成果、开展技术集成、承担研发任务、提供技术服务、开放科技资源。

中介服务主体。鼓励引导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创新孵化、生产力促进、技术转移、技术合同登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常设技术市场,为技术交易提供评估、融资、法律、检测、认证、咨询、交流、培训、展示等全程服务,努力打造一批质量高、服务优、品牌亮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技术需求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转产企业等,通过常设技术市场发布技术需求、引进科技项目、吸纳技术成果、开展技术合作、获得创新服务、融入创新资金。建设河北省创新驿站网络,协助企业深入挖掘创新需求,提供从“技术需求”到“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市场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支持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将技术市场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加强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各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技术市场的财政投入。对京津高校院所在我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可优先入驻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列入科技计划项目。

(三)加强市场监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信用制度,打造诚信市场。

(四)加强考核评价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技术交易统计,将技术交易额列入区域创新能力考核体系,定期发布常设技术市场运营情况。依托技术市场协会或技术市场联盟,开展技术市场评价,以评促建,推动常设技术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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