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业界动态

中国专利运营主流是内部转移和许可

最近发布的《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状况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近5年来,中国专利运营活动日益频繁,运营次数接近12万次。在2013年的中国专利运营活动中,专利转让高居榜首。但负责报告的知识产权出版社咨询培训中心组长谢虹霞表示:我国专利转让却以集团内部的转移为多,专利许可也多是集团企业间的自许可,以非盈利性为主,这与国外企业多是盈利性专利运营形成鲜明对比。

《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共计11.3227万次,涉及专利数量超过10万件。谢虹霞说:“我们对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数据中在2013年度所发生的专利权转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的专利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活动中,专利转让以78%的比例高居运营之首,其次是专利许可和专利权质押,分别占17%和5%。”

“相对于权利所有权未曾变化、仅拥有使用权的许可而言,对所有权和使用权完整拥有的转让似乎更被企业认可。获得专利权后,受让人既可以提高自身技术、降低研发成本,也可以对他人许可从中获利,进而实现市场垄断,甚至可以作为形成专利联盟或者标准的筹码。因此,虽然转让付出的价格一般会高于许可,但转让活动更受欢迎。”谢虹霞表示。

《报告》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是2013年我国专利转让的主力,尤其作为受让人,企业的占比超过80%。但是,目前我国专利转让以集团公司内部的专利转移现象居多,真正盈利性的转让发生次数相对较少。在2013年盈利性专利转让权利人前十排行榜中,转让前和转让后的前十排名中,中国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均只占3席,其余均被国外知名企业占据。

2013年我国专利许可情况与专利转让情况比较类似。“主要让与人中,公司类许可占主体,国内让与人与国外让与人人数相当,但盈利性许可次数远低于国外。”知识产权出版社i智库高级专利分析师、《报告》撰写人之一肖丽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对专利的许可运用方式不太乐观,国外非专利实施主体、企业通常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专利许可,且以盈利性许可居多;而国内企业则以自许可居多,对于专利许可的运用方式仍停留在初级阶段。

肖丽分析,我国非盈利性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比较多,主要是因为进行转让或许可的企业主要目的不在实现专利的财产价值,而是出于其它方面的考虑,比如,有些是为了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专利,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些是出于某种需要,把在公司老总或法人名下的专利权转至公司名下;有些是为了规范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把此前分散在各分公司名下的专利转至集团名下。

“目前,不少发达国家企业已在通过更加复杂的许可模式和金融运行手段实现专利价值,比如专利融资、专利证券化、专利投资入股和专利信托等。我国当前也已具有相当规模的创新成果和专利存量,但专利运营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境,比如企业专利运营转化的意识和能力比较欠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重申请、轻转化,专利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渠道缺乏等。在专利运营的路上,我国企业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谢虹霞表示。

                                                        

分享到: 0
打印 | 字体大小:     | TOP

版权所有:河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4016550号-1 技术支持:百成网络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374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0311-85881677 0311-6656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