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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完善商标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公众相关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订的《商标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4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二、传真:(010)62083681。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商标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商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档案保管期限表》

3.《商标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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