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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系统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2019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对我国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落实《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系统内分工方案》,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分工,结合实际,制定2020-2025年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胡丽平 010—62086277 许谅亮010—6208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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