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研究会活动 > 知识社区

第九期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

1、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2、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分享到: 0
打印 | 字体大小:     | TOP

版权所有:河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4016550号-1 技术支持:百成网络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374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0311-85881677 0311-6656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