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研究会活动 > 知识社区

关于“惯用技术手段”类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最终授权,创造性条款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在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时,《专利审查指南2010》具体规定了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使用“三步法”判断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在第三步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现有技术是否存在启示时,常用到的评述是: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或“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进而得出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结论。

此类审查意见没有固定的争辩策略,较难答复,尤其是对于机械结构较为简单的技术方案所申请的专利,技术特征一目了然,本身就容易给审查员造成创造性不高的错觉,一些技术特征也会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技术特征。出现这种情况后,在答复过程中需要挖掘出申请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技术特征,围绕此特征找出其他特征的关联性,增强有益效果所带来的创造性。

以下就具体案例来讨论关于审查意见答复的问题。

案例基本案情为:

一种多晶铸锭炉内液面观察装置,用来观测铸锭炉内液面变化情况,现有技术中并没有能够清晰地、全方位的观测炉内液面的观测设备,往往只是在炉子上部设置简单的观察窗,很难直观的得到所需信息,一旦液面过高,液体泄漏,将极大的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本申请所要保护的原始技术方案为:包括玻璃柱凸透镜、凸透镜、墨色镜片、固定架;玻璃柱凸透镜的中部固定在固定架上,穿过多晶铸锭炉炉壁;玻璃柱凸透镜下部为凸球面,上部为凹球面;固定架与多晶铸锭炉炉壁焊接;凸透镜位于凹球面的上方,镶嵌在固定架上部;墨色镜片位于凸透镜的上方,镶嵌在固定架的上端;玻璃柱凸透镜、凸透镜、墨色镜片轴心处于同一轴线上。

第一次审查意见中指出,该申请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原因为:对比文件1在铸锭炉上开设观察窗口,对比文件2利用透镜组合的方式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变压器箱体内部的情况,因此利用透镜组合的方式观察铸锭炉内的情况是惯用技术手段,彻底否定了本申请全部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针对以上审查意见,具体论述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有益效果,由于其使用环境区别很大,因此结合有益效果论述更能得到审查员的认可。

首先,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观察铸锭炉内液面的装置中,只有简单的观察窗,其观察清晰度差,准确度低,并且目前还没有公开一种专用装置能够深入的、全方位的观察到铸锭炉内的液面变化情况。

对比文件2在变压器壳体的侧壁上设置有检视窗口,其中一个检视窗口的结构从外向内依次为光源窗口、凹透镜,另一个检视窗口从外向内依次为光源窗口、凸透镜、凹透镜。其使用的凸透镜、凹透镜都为普通透镜,虽然视角增加,但也无法深入观测内部情况,并不能满足铸锭炉的使用需求。

代理人发现,玻璃柱凸透镜是本发明的一大创新点,抓住这点与发明人沟通,以期围绕这一技术特征,进一步发掘关系紧密的,非显而易见的技术特征。经过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公开的观察装置使用玻璃柱凸透镜与普通凸透镜的组合,玻璃柱凸透镜能深入多晶铸锭炉内部,到达更加靠近液面的位置,并且柱状的透镜利用光纤透镜的原理,更能收集来自四面八方的反射光线。本申请无需外界光源,观察距离长,且由于玻璃柱凸透镜侧面镀银,还能防止侧面进入光线的干扰,成像清楚,特别适用于远距离观察,能保证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能保护操作人员的视力。通过上述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对比文件达不到的技术效果,可以深入铸锭炉内部观察液面情况,观察深度深,清晰度好,适用于本领域的生产情况。最终,在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就得到了审查员的认可。

综上所述,我们答复“惯用技术手段”类的审查意见,要抓住重要的技术特征,围绕这一技术特征找出关系紧密的相关技术特征,大范围的发掘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并结合在相关领域的应用及具体的技术效果做出答复。上述步骤也是利用“三步法”进行的答复,面对不同的案件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与发明人充分沟通,从而挖掘出有利的辩论证据,让整个争辩过程有理有据,进而获得授权。

王诗琪,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石家庄国为知识产权事务所业务骨干。主要从事机械领域专利案件代理,擅长专利撰写、答复OA、专利制图等,代理过近百件专利申请,并曾代理过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大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重要专利,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

分享到: 0
打印 | 字体大小:     | TOP

版权所有:河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4016550号-1 技术支持:百成网络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374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0311-85881677 0311-66560677